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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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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因甲流取消国庆长假
  假期“存”入2010年寒假

  9月21日,山东大学通知取消国庆长假。记者获悉,长假前全国多个省份的高校都陆续制定了一纸特殊的“不放假通知”,把黄金周长假“存”入2010年的寒假。

  今年囊括中秋节的国庆长假长达8日,被认为是“史上最长黄金周”。但有专家分析,国庆节后1周将是甲型H1N1流感暴发的危险期。防控的严峻性促使不少高校临时决定取消长假,这种措施在我国的公共卫生防控领域尚属首次。

  教育部办公厅9月20日发布《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但通知未要求各地高校取消长假。目前山东省教育厅的做法是,高校是否取消长假自行研究决定,而中小学校照常放假。据了解,连日来黑龙江省的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也相继宣布取消长假。

  另据报道,为应对我国甲流疫情形势变化,昨天,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方案指出,一周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农村地区也可先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

  综合《广州日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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