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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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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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用卡安全五提示
  随着国庆、中秋节日临近,中国银监会29日提醒银行卡消费者安全用卡、理性用卡,树立正确的信用和消费观念,共同防范和遏制不法分子花样百出的银行卡诈骗行为。银监会向消费者发出了正确安全使用银行卡的以下五点提示:

  ——卡在手中≠安全用卡。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4项个人信息,是银行卡服务中身份验证的重要信息。只要涉及这4项重要信息,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

  ——投机套现≠无息贷款。社会上出现声称“代办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黑中介”,通常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报纸媒体等投放广告诱骗消费者,并赚取消费者的手续费。这类“黑中介”实际是借用消费者的身份同时向多家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然后刷卡套现,以“十个杯子九个盖”的方法循环透支。这种行为将使消费者面临多重风险。

  ——自认无欠款≠信用良好。信用记录是金融消费者使用银行服务的基础,不可持侥幸心理而将维护信用记录的重要性抛至脑后。一些持卡人不能客观评估自身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办理过多的信用卡,很容易出现遗忘和差错,造成超期拖欠,形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直接影响本人办理房贷、车贷等其他金融服务。持卡人应理性用卡,及时还款,养成仔细核对账单和交易记录的良好习惯。

  ——免息消费≠免费用卡。信用卡并非越多越好,免息消费仍然是借贷消费,最终仍需偿还。例如,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超出免息期仍未偿还或未全额还款的信用卡,须按日息万分之五(年息18%)偿付利息,并付出相关费用,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信用卡的免息分期付款服务,虽然是免息消费,但往往需缴纳相关手续费,持卡人还款时需注意不要遗漏手续费金额;信用卡一经持卡人确认激活,尽管不使用也可能产生年费。

  ——口头宣传≠合同约定。信用卡产品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信用卡章程、领卡协议(申请材料)等合同文件中约定。对自己不了解的信用卡品种,不要只听销售人员口头宣传或只看广告材料,切勿随意签署信用卡合同文件。

  新华社记者刘诗平 白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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