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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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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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对象低收入标准放宽
控制线由人均月收入850元调高为1000元
  昨天,笔者从苏州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从10月1日起,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控制线由人均月收入850元调整为1000元。

  苏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住房保障对象低收入标准调高,关于户籍和人均住房面积相关规定未变。从10月1日起,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可申请享受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完全出售型住房,以及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租金减免的住房保障形式。

  经申请并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人均月收入在850元至1000元(不含本数)之间的家庭,从10月1日起,由原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动转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苏州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已领取《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的上述家庭,请于10月15日前(节假日不办理)持原《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换发新的《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逾期作为自动放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的保障方式。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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