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公布的信息,8月份,苏州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9件,已结226件,结案率78.2%。其中,各级消保委组织受理食品类纠纷31件。
据统计,保质期短、容易发霉变质的食品成为投诉的“热门”品种,如牛奶、面包、糕点、香肠、面条等方便食品,占受理量的50%以上。如,消费者段某于8月7日在昆山一家超市购买20包塞翁福莲子, 打开食用时,发现莲子已发霉、变质, 但还没到保质期。经当地消保委分会与超市联系,超市最终同意给予段某赔偿1500元整(含20袋塞翁福牌莲子货款在内)。
苏州市消保委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消费者若要获得十倍赔偿,须符合“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前提条件,其中“销售明知”系指销售者的主观意愿。在实际投诉处理工作中,消费者和销售者往往各执一词,是否是“销售明知”难以定论。如消费者购买的食品过期或在保质期内变质,部分销售商便以“不知”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货及赔偿的要求。
消费者陈某在早餐车上购买一只饭团,打开食用时,发现饭团已经变质,要求调换遭拒。陈某来到市消保委寻求帮助。最后因为陈某不能提供早餐点的购物凭证失去了主张权利的机会。
苏州市消保委提示:购物后一定要保留好购买凭证,这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第一要件。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