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7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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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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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服装或化妆品3800元一份有人“心甘情愿”买
吃“下线” 他一年赚到328万
  昨天,宜兴法院对5起传销案的34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几名主犯的非法经营额高达一两千万元。宜兴地区就有2000多人先后参与了该传销组织。涉案人员众多,涉案犯罪数额巨大不仅是无锡地区之最,在国内也实属罕见。

  2006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薛某、史某、侯某、王某、强某先后被徐某等人以经营红木生意为名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通过他人采用成功案例引导、运作模式说明等方法的介绍,以申购份额的方式加入“无店铺连锁销售”传销组织。

  初次加入者被要求申购的第1份产品金额为3800元,产品均为无商标、无产地、无合格证的服装或化妆品。接下来,就是要购买21份“产品”,每份的申购金额均为3300元,却没有任何商品。参加者滚动发展人员加入该组织作为其下线人员。参加人员分为5个层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各级别按申购份数或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的级别人数予以晋升,并根据参加者的不同级别以及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申购金额,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以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的名义获取非法利益。至2008年10月,丁某、周某等29名被告人分别在宜兴高塍镇、环科园、宜城街道等地被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并先后加入了“无店铺连锁销售”传销组织;34人还采用上述相同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多人参加了该传销组织。

  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薛某、王某、强某等32人先后晋升为高级业务员,钱某等2人成为业务经理。其中,薛某的非法经营额高达2394万元,非法所得328万元;王某的非法经营额1322万元,非法所得170万元;强某的非法经营额1021万元,非法所得128万元。

  经宜兴法院审理,3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薛某、王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分别处罚金329万元和171万元。其余32人分别被处以5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数额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赃款187万元以及被告人用赃款购买的别克、广本、奥迪汽车5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该案审判长许卫琴表示,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犯罪数额巨大实属罕见。这5起案件涉案被告人达34名。其中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有1人,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的有2人,500万元以上的有4人。除1人外,其余人员非法经营额均超过百万元。

  此外,涉案人员之间关系特殊,他们多为亲朋好友。参与者为了更快、更多地获利,往往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发展为下线。34名被告人中,系夫妻关系的有4人,父母子女关系的有2人,兄弟姐妹关系的有10人。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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