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社区副主任,一边是同性恋会所的老板,白天与黑夜,37岁的陈江海不停地换着身份。在经营同性恋会所一年多后,因为下面的小弟卖淫案发,藏在副主任头衔“背后”的他也浮出水面。“我受过高等教育,但是我被金钱蒙蔽了,当时生意不好做,我就同意会所里卖淫。”法庭上,陈江海低下了头,懊悔不已。
搞副业发现“商机”
陈江海是南京人,大专文化,案发前,他是南京一社区的副主任。虽然有正式工作,但陈江海并不满足,趁空闲的时候搞起了副业。一开始的时候,陈江海做的是男士内衣生意,开店的时候,他认识了很多同性恋者,从中嗅出商机。
几年前,陈江海在新街口、双塘都开过店,但因为店长侵吞营业款等原因,亏了十几万。于是为了降低成本,2007年开始,他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把会所搬到了楼里面。
由于他本人有正式工作,所以平日里陈江海就雇用一个店长负责具体事务。不过按照陈江海的说法是,一开始,他们做的是正规生意,只给客人提供足疗、精油按摩和美容等项目,但是经营了一段时间下来,陈江海发现店里的生意是一天不如一天。正在他着急的时候,他的店长郭强向他汇报情况,声称有一些“小弟”接一些卖淫的活,生意很好。
严格挑选“小弟”
这的确是一个生财之道,虽然一开始陈江海给“小弟”们开过会,强调不能做违法的事,但看着店里生意一天不如一天,后来陈江海也点头同意了。
既然要做这种生意,下面的“小弟”自然要挑出些质量好的。他们只选择漂亮的美男,“我觉得‘小弟’好看还不算,还要老板过目,有时候他实在太忙,我就通过QQ发照片给他。”郭强说。
一旦将“小弟”确定下来,郭强就会带着他们去做造型、拍艺术照,并给他们做培训。
“小弟”上班后,陈江海会提供食宿,但有个规定,没经过他允许,“小弟”们不能随便出门和自己接客。
每月营业额两三万
由于陈江海开的店是在居民楼里,比较隐蔽,所以招揽生意的主要手段是靠网上打广告。陈老板请人帮忙做了一个广告网页,将每个“小弟”的艺术照挂在上面,公布了服务项目并明码标价。陈老板还在网页上留下了自己和郭强的手机号码和店里号码,让客人和他们联系。除此之外,他还在网站上留下了QQ联系栏,郭店长和他随时在线和客人交流。
而客人们在跟他取得联系后,陈江海便会安排客人到店里面去。
一笔生意做成后,郭店长就会把账记下来,如果陈江海不在店里,郭强会每天打电话向陈江海汇报,陈江海则趁着在社区上班的时候记录在单位的电脑里,并且每个月都会造工资表。统计好后,他再让郭强发钱给员工。自从会所开始卖淫后,生意一天比一天好,基本上每个月的营业额都能稳定在两三万元之间。
单位写信来求情
2008年12月底,就在陈老板忙着赚钱的时候,警方根据线索查处了陈江海的店,也顺藤摸瓜揪出陈江海和郭强。
今年7月底,陈江海和郭强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起诉到秦淮区法院。他所在的社区在得知陈江海的事后,在今年8月份写来了一份工作表现。“他在担任副主任期间,工作出色完成,比较优秀,他在家是个好丈夫、好儿子、好兄弟,他家曾被评为五好家庭,工作中也多次获奖,在外也是个乐于助人的人。犯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们恳求贵院,综合他平时的表现,能够对他宽大处理,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工作表现》中这样写道。开庭时,陈江海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他的辩护人辩称,陈江海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多次被授予奖章,还资助贫困学生,陈江海犯组织卖淫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主观恶性比较小。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陈江海也做了最后陈述,直言自己懊悔不已。“我愿意接受制裁,我也知道错了,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早日重返社会,回到家庭照顾妻子和孩子。”
近日,秦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江海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郭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一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秦刑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