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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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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年内实现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省统一,9个县级市已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关系能在江苏省内自由转移,那是很多打工者的希望。记者昨天获悉,这个愿望即将实现,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实行省级统筹后,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和方便。

  记者了解到,实行省级统筹后,江苏将统一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单位缴费基数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照省政府2007年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目前省政府规定的各地单位缴费比例为20%、21%和22%三档,实施省级统筹后,将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将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同一水平(具体比例尚未出台)。

  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此外,还将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等。

  有关人士表示,提高统筹层次后,全省将是一个统筹区,相互之间人员转移就不需要另外办理转移手续,可以自由流动。

  从1996年起,江苏就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参保当月开始,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与全国其它地方一样,有的是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个人账户实际上是“有账没钱”。《江苏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从今年起,江苏将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据介绍,首先是在省直管行业单位,以及昆山、江阴、张家港、扬中等9个县级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范围。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为:2007年7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7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为什么要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有关人士解释,做实个人账户,一个前提是当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考虑到江苏的实际情况,省政府确定,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起步比例为:从2007年7月1日起,在省直管行业单位和江阴、张家港、吴江、昆山、太仓、常熟、丹阳、扬中、江都9个市,按5%的比例起步(也就是先从个人缴费工资5%开始,之后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8%),做实个人账户,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范围。做实个人账户,就是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空账”变为“实账”,从长远来看,做实个人账户能更好地为将来的退休养老提供保障,参保人员流动时,其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关系也能够比较方便地办理转移手续。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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