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缓刑期内再犯罪
他们把自己送进监狱
· 私藏一钱包 丢了一张脸
· 董事长“巧赚”自家公司40万
· 打错一张牌 毁了一张脸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缓刑期内再犯罪他们把自己送进监狱
  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后理应珍惜,但一些人偏偏不这么想,在重获自由后他们“旧病复发”,继续实施犯罪,为自己的人生留下了可悲的一笔。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相继对两名重新作案的缓刑犯裁定收监处理,这给一些受到刑法处罚但又不思悔改的人敲响了警钟。

  他 一抢再抢

  由缓刑改为3年有期

  李某,1986年生,南京人,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2002年7月,16岁的他因犯抢劫罪被秦淮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因当时还未成年,他受到了从轻处罚,对此李某理应珍惜。然而事与愿违的是,5年后他却再次因犯抢劫罪而落网。

  2007年4月15日凌晨3时许,在外鬼混花光身上钱财的李某再生歹念,他尾随一女子至鼓楼区三条巷一小区某幢101室门口时,趁这名女子开门之际,冲上前就捂她的嘴鼻,欲对其实施抢劫,但因受害女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李某终止罪恶。

  就在他拔腿拼命向小区外逃跑时,闻讯赶来的夜巡保安将其生擒。由于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当年5月31日,他被鼓楼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如果说李某第一次犯罪因未成年而步入岐途尚可理解的话,那第二次犯罪就显得令人无法容忍了。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再次获缓刑得到人生自由后,李某依旧没有吸取教训。

  今年5月10日凌晨2点半,夜不归宿的李某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在下关姜家园10号税务局门前,上演了飞车抢夺的惊险一幕。当时一名女子手拎一只塑料袋正在夜幕里匆匆行走,跟在后面的李某发现后突然加速,与受害女擦身而过那一瞬,他伸出右手一把将受害人拎着的袋子抢走,只是这一次受害人袋子里除了一部对讲机外,并无值钱的东西。110接警后,迅速指令相关警力对李某展开追捕,且很快将其抓获。

  5月19日,下关公安分局建议法院撤销对李某的缓刑,理由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实施抢夺的行为,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鼓楼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据查明的事实,于近日裁决撤销对李某宣告缓刑4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她 一偷再偷

  屡教不改被收监

  1971年12月出生的柳某,对坐牢是什么滋味应该比谁都清楚。1997年,26岁的她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对于一个年轻女性来说,应该算得上刻骨铭心了。

  让人跌破眼镜的是,1999年她却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东窗事发后她再次被判处实刑3年。然而这3年的铁窗生涯依旧没能让她醒悟,2003年她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拘役3个月。前后3次犯罪受刑罚,柳某能继续执迷不悟吗?事实证明,她仍然没有想重新做人的表现。

  需要钱花但年纪轻轻又不愿找份正经事干,于是接下来,她想到了偷。柳某曾反复琢磨了一段时间的偷技,自以为功夫到家后,她于2008年5月23日至同年6月7日这段时间,先后在金润发超市龙江店某品牌化妆品专柜行窃7次,共盗得价值2000余元的化妆品。当她继续在该超市作案时,最终被抓获。去年7月15日,鼓楼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待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第4次受到刑事处罚后,熟悉柳某的人认为这一次她该彻底吸取教训好好做人了,不料,今年5月31日晚7时许,柳某逛到湖南路某商场,利用试衣服的机会,在通往仓库的试衣间盗窃运动鞋两双,价值人民币近900元。得手后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

  6月初,鼓楼公安分局书面建议鼓楼区法院撤销对罪犯柳某的缓刑。前不久,鼓楼区法院刑庭合议庭经过审理,采纳了鼓楼公安分局的建议,裁决对柳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

  通讯员 李自庆

  快报记者 马乐乐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