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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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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捡’黄金案”追踪——
失主金龙公司回应:绝不会追究梁丽法律责任
  昨日,梁丽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广东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接受记者电话专访时,诚恳地回应:“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

  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认为,这就意味着,梁丽已经没有被追究侵占罪的风险,梁丽彻底自由了。目前,恢复了自由人身份的梁丽正在安心接受深圳同仁妇科医院的免费诊治,将在明日接受手术。

  金龙公司态度成关键

  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

  由于侵占罪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材料转交自诉人,并告知自诉人相关的权利义务。

  这也就是说,是否对梁丽的行为提出起诉由自诉人(受害人)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受害方金龙公司是否会追究梁丽的法律责任?当检方不起诉之后,金龙公司成为了梁丽以后命运的关键点之一。

  金龙称不会再追究

  昨日,记者联系到梁丽所捡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正在外地出差的他在电话中诚恳地告诉记者:“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

  刘先生说,这个事情发生不久,300万金饰就找回来了,是别人捡了,还是别人偷了,这个过程的性质,“我们不清楚,也不重要,这是公安的事。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东西找回来了,其他的我们都不想管”。

  这是否表示,金龙公司不会追究梁丽的责任,不会起诉梁丽?刘先生回答,“追不追究责任是政府的事,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要追究谁的责任,我们一直都没有参与这个事情,所以绝对不会起诉梁丽。”

  刘先生说,其实在金饰找回来后,他就希望这个事情能马上平息,最好跟没有发生过一样,他不希望有媒体因为关注梁丽,从而关注他的公司。

  刘先生的亲属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300万金饰找回来后,他们其实都不想理这个事情了,所以,肯定不会再去费心费力地追究一个清洁工的责任。“东莞人都很务实的。”他说。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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