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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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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非法集资案 主犯判刑19年
  新华社南京9月26日电 以许诺最高月息24%为诱饵,以虚构合同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南通一名企业家在一年多时间内,骗得各方77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6100多万元未予归还,制造了该市历史上最大的一起民间非法集资案。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非法集资大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方达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施方达现年45岁,原是南通开发区小海镇颇有名气的企业家,名下有华达丝绸印花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由于他盲目扩大企业规模,资金链出现断裂。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间,作为公司直接负责人,施方达以每月1.5%至24%不等的高利率为诱饵,先后向张某等19人和单位,非法集资人民币6161.3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586.9万元未予归还。

  法院另查明,2007年5月至10月间,施方达先后12次骗得南通某金融机构同意为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立即兑现,所得钱款主要用于归还民间高利贷,致使该金融机构承兑汇票敞口资金共计1590万元转为逾期贷款未予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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