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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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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电动自行车,罚50
  都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被拘留15天,罚款1500元。那醉酒驾驶电马儿呢?市民杨先生前晚“以身试法”,结果被罚款50元,但不记分也不拘留。杨先生因此成为成都交警开展超常规整治以来,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

  前晚7时40分,杨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营康西路上由东向西行驶的时候,与另一辆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成骑自行车的伍小姐倒地受伤。至于当时如何发生的碰撞,由于杨先生已经醉得找不到北,在交警分局里他都已经到了进门撞墙、出门走错方向的地步。民警说:“我接警赶到现场的时候,明显闻到他身上有一股酒气。而受伤的女青年已经被送往医院。”于是,民警将杨先生带回交警分局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杨先生在检测单上签字认可后,民警却为难了:“如果是机动车,肯定就是罚款拘留记分了,但这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咋处罚呢?以前还从没遇到过。”

  民警赶紧给分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结果依据法律,对杨先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处罚是罚款50元。

  前晚记者发稿时,被撞的伍小姐已经确定只是脚部皮外伤,在医院检查之后已经回家休息。而杨先生已经垫付了一些医药费用。交警四分局正在对此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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