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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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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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成 女子跳湖
  快报讯 (记者 孙玉春 实习生 马薇薇) 昨天上午8点多,在太阳宫后面的环湖路上,一名女子因为情感问题跳下玄武湖,幸亏众人苦苦相劝,女子才回心转意回到岸上。

  昨天上午8点40分左右,有市民报警,称有一名女子跳下玄武湖。民警随即赶到现场,跳湖女子已被市民救上来,女子全身是水,神情忧郁,民警只好将其先带回派出所。

  环卫工徐某目睹了事件过程,据她称,当时她在附近扫地,发现这名30多岁的女子一直在湖边徘徊,看起来很沮丧。过了一会儿,她听到“扑通”一声,抬头一看,那个女的已经跳入湖中,而且正在往湖心走。“危险!”见状,她赶紧扔下扫帚跑过去,大声地劝说女子回到岸上。周边群众也闻讯赶过来,好几位市民一起帮着劝说轻生女子,“你有什么问题,先上来再说,我们尽量帮你!”

  此时水已经漫到了那名女子的胸部,起初她一直在哭泣,可能是看到围观者太多,大家又竭力劝说,该女子开始往回走,但是到了湖堤边,女子还是不肯上来。此时徐某和另外一位女市民开始趴在湖堤上跟女子对话,旁边一位邓先生乘机一把拽住了轻生女子,众人一起用力,将她拽了上来。

  被救起后,女子一直不愿多说话,在被送到玄武门派出所后,经民警再三询问,这位姓李的女子终于讲出了轻生原因,她称自己是外地人,在南京打工多年,由于和丈夫感情不和,她提出离婚,但是丈夫一直拖着,她身心俱疲,这才有了轻生念头。得知情况,民警当即帮她咨询了法院,得知只要在南京暂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到南京的法院起诉离婚。

  (周先生报料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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