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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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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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赔偿款后保险公司拒赔
原来他撞死的是个无名氏,保险公司称理赔的应该是无名氏的亲属;这笔赔偿款能不能拿回就看法院的判决
  司机刘康(化名)撞死无名氏后,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他先是支付了死者的火化和丧葬费用,之后又预缴了10万元赔偿金。但当刘康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司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撞死无名氏,预赔10多万

  去年8月8日晚上,奥运开幕式正在上演,刘康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往家赶。一个黑影突然从路边走出来横穿马路,等刘康发现为时已晚,黑影被撞倒在地。

  被撞者是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年男子,从外形上看可能是行乞者。刘康认为老人被撞前的思维很可能并不清楚。“我根本躲不掉!”他表示自己当时完全是在正常行驶,而老人突然横穿马路,压根不理会他开的汽车。

  老人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刘康则打电话报警,随即被交警带走。交警认定,刘康观察不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事故已经造成受害人死亡,他随即被以交通肇事罪批捕。

  经过鉴定,被害人大约70岁,但是警方始终找不到家属来认领尸体。刘康知道自己犯下大错,只好让家人拿出1.2万元,承担了无名氏的火化和丧葬费用。

  这起刑事案件在浦口区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的家属仍然没有出现,附带民事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今年1月8日,刘康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而判决书中出现了一句罕见的描述:另查明,被告人刘康已向有关部门预缴赔偿款人民币11.2万元。

  刘康的家属说,在法院审理期间,为了赔偿无名氏的损失,拼凑了10万元交给有关部门,该部门也出具了一张票据予以证明。

  在刘康看来,无名氏既然被撞死了,那么自己肯定要赔钱,但是由于无名氏的家人一直没有出现,只好委托自己相信的部门了。“我当然相信公家了。”他肯定地说。

  找保险公司理赔被拒

  刘康的车是投过保险的。赔了这笔钱后,他马上到保险公司去理赔,让他大吃一惊的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简单:找保险公司要钱的应当是事故的受害人一方,也就是无名氏的近亲属,而不是刘康。

  “可是我把钱托法院给了无名氏的近亲属啊。”刘康始终想不通,交涉无果后,他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浦口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保险金11.2万元。

  昨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保险公司代理人是江苏华庭律师事务所的王荩钢。他对11.2万元中的1.2万元表示认同。“火化费和丧葬费是已经实际发生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这1.2万元。”然而对于刘康预缴的10万元钱,王律师认为,刘康不应当向保险公司要。

  “由于无名氏的近亲属目前还没有出现,那么无名氏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数额也就无法确认,赔偿数额究竟是多少也就无从谈起。只有等无名氏的近亲属有朝一日出现了,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诉讼,保险公司自然会进行理赔。”

  王律师认为,与以前出现过的民政局、交警代无名氏维权案件类似,这次出现的“有关部门”收取了这笔10万元的赔偿金,同样在法律上值得推敲。“法律没有规定哪一个部门有权代为保管无名死者的赔偿金,那么任何一个部门站出来,都显得难以服众。”

  刘康坚决表示,这笔钱迟早是要赔的,他先行支付没有不妥,“不管放在哪个部门,也不该放在保险公司口袋里”。

  由于刘康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案件没有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判决。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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