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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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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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安盗走储户卡里钱
虽然被发现后又将钱存进去,但仍然构成犯罪
  银行保安在巡视过程中,见一位储户取款后将卡遗忘在了ATM机里,贪心顿起,修改了银行卡密码后将卡据为己有,并另选场所分4次从卡内取出了6200元。当警察找到他调查后,他又将钱重新存入卡中,将卡交给民警。原以为分文未得可以万事大吉,但岂料还是被认定构成犯罪。

  1987年初出生的彭海(化名)是一家银行的保安。今年6月27日上午10点多,他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巡视时,不经意间发现有客户忘记取插在取款机里的卡。也就在一瞬间,小伙子顿时起了非分之念,随即上前修改了卡的密码,完成这一程序后,他将卡取出装入了自己的口袋。彭海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录下。

  当日中午,彭海离开单位并赶至新街口闹市区,在另一家银行的ATM机上,用那张窃为己有的银行借记卡,分4次从卡内取出人民币6200元。将大把的现钞装入自己的口袋后,彭海兴奋了一阵子。

  但经历了一个下午后,彭海从兴奋中冷静了下来,并想到了监控录像。到了晚上,彭海变得愈发恐慌起来,原本想用非法所得下馆子改善一下伙食,但关键时刻他却没了兴趣。在路过一家银行的ATM机时,他向那个卡里存进了200元,意在制造错觉,应付警方调查。

  让彭海担心的事很快出现了,28日上午,失主刘先生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前一天忘记取回,寻卡未果后他发现卡上的钱已被人盗取,于是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由于有监控录像锁定,案件的侦破工作并不复杂,当天办案民警就找到彭海了解情况,但彭海并未实话实说,他只是说自己是在27日捡到了一张借记卡,但不知卡是谁的。

  彭海趁回住处取卡时,将6000元全部存入了刘先生遗失的卡中,之后将卡交给了民警。办案人员经过侦查取证,认为彭海的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于当晚宣布对彭海刑事拘留。

  “我一分钱好处没拿,怎会把我关进看守所呢?”身陷囹圄后彭海仍然想不通。考虑到彭海的犯罪情节及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因素,7月10,他被取保候审。近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彭海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彭海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确有悔改表现,以及其系初犯且又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等因素,故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昨天,该案主审法官、鼓楼区法院刑庭庭长解释说:彭海在退款前,其犯罪构成要件已全部形成。他把钱重新存入受害人卡中,并不能否定他的犯罪事实,只能被法院看作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依据。

  通讯员 李自庆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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