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正在进行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首都拟立法禁止和预防性骚扰行为,并特别强调了妇女意志。
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表述。比如,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条内容修改为“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