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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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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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详解
创业板IPO
  为指导投资者正确、合理地参与创业板新股发行,昨天,深交所对外发布“创业板新股发行投资者问答”,对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深交所强调,投资者即使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打算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也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办理交易开通手续。此外,若投资者于周六或周日申请开通创业板,均等同于周五申请开通,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于下周二开始交易,而未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于下周五才可以开始参与交易。所以,如想申购周五首批新股的股民,最迟也必须在今天开户。

  深交所强调,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每只股票网上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若使用一个账户多次(包括一处或多处)申购同只股票,第一笔申购会被确认,其余会被视为无效申购自动撤单。《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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