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律师团一向受追捧。这不,瑞格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宁律师刚入座,大家便围了上来。记者总结发现,不少打离婚官司的女性,比较关心财产分割问题。
“结婚前,我们约定财产AA制,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能否向他要补偿金?”刘女士介绍,她与丈夫张某2000年登记结婚。当时,二人约定婚后财产AA制。婚后第3年,刘某生下一个女儿,并辞职专心照顾孩子,丈夫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2005年,丈夫开了一家公司,生意很红火,一家人搬进了别墅。不料,今年初丈夫突然向她提出了离婚,她这才知道丈夫有了外遇。
刘某认为这场婚姻已经没有必要挽回,答应离婚。不过,她认为自己为了照顾女儿才辞去工作,离婚后生活没有保障,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款。
王立宁律师解释,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可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