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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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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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告书须提示风险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须提示风险

  深交所15日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增加了创业板发行人的特别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并明确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须在上市公告书显要位置作如下声明与提示:“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快报记者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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