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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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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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气要了母亲命 子女告居委会
  天亮后,江宁区居民王斌强像往常一样起床后给母亲送早餐。但母亲躺在床上已没了呼吸。经调查,老太太因秸秆气中毒死亡。料理完母亲后事后,王斌强和兄弟姐妹将居委会告上法院。理由是居委会没有告知居民秸秆气有毒。

  管道停气抢修老太太睡着

  中毒的老太太姓陈,年近八旬,但陈老太太耳聪目明,身体非常好,还能自己干点家务活。

  2008年9月19日晚,陈老太太像往常一样,用当地居委会为村民安装的秸秆气灶具烧水。烧到一半时,突然停气。陈老太太并不知情,而在恢复供气的时候,她已经睡着。

  第二天早上,当她的儿子王斌强给她送餐时,怎么喊也叫不开门,房中透着烧秸秆的味道。无奈之下,王斌强破门而入,只见母亲非常痛苦地蜷着身子,胸口也被抓破,已经没了呼吸。

  中毒死亡告上法院

  平日里无病无痛的母亲突然就这么没了,陈老太太的七个子女伤心不已。经调查,他们认为害死母亲的“凶手”就是母亲房中的秸秆气。原来,2008年春节后,居委会在陈老太太所在的村子统一安装了秸秆管道气,但是当时居委会并没有就秸秆气的使用以及危害等相关常识对村民进行宣传。事发后,陈老太太的邻居们也纷纷表示,如果不是陈老太太中了毒,他们到现在还不知道秸秆气有毒。

  2008年9月19日17时许,因为居委会铺设的管道大量裸露在地表外,一村民不慎将管道挖坏。后来工作人员到了晚上8点50分左右才开始送气。按照王家人的说法,陈老太太在恢复供气时已经上床睡觉,导致因吸入秸秆气中毒死亡。

  王家人在料理完母亲后事后,便一直和居委会协商,但一直都没有说法。

  今年2月,陈老太太的七个子女走上法院,认为居委会并没有对秸秆气有毒进行过告知,所以对母亲死亡存在着明显过错,要求居委会赔偿10万元费用中的70%即七万元。

  判决居委会赔偿20%

  法庭上,陈老太太所在居委会辩称,他们对陈老太太的死亡不存在过错,陈老太太的死亡与他们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查明,秸秆气站并未领取营业执照,由居委会进行管理。而居委会在安装灶具时,未能就灶具的使用和秸秆气使用的注意事项向村民进行宣传。

  法院认为,本案中,居委会作为秸秆气站的管理者有义务向村民就秸秆气灶具的使用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宣传,但居委会未尽到该义务,故对陈老太太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死亡,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陈老太太自己未能正确使用秸秆气,而造成其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日前,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居委会赔偿给原告两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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