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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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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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危险品不得驶入泊车位
  机动车城市道路泊车管理办法出台

  载有危险品不得驶入泊车位

  昨天,苏州市政府发布了《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据介绍,该《办法》对泊车服务单位的要求是:具备泊车服务从业资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服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对泊车服务人员要求须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证,按标准收费,一车一票。并且要对寻泊车辆应主动引导、安全提示,维护泊车秩序;加强巡查,避免发生停放车辆被损被盗。

  在对泊车驾乘人员的要求方面,该《办法》提出,驾乘人员要按照标志牌公布的车型、时间和标线、方向有序泊车,规定位置以外不得泊车;不得损坏泊车设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按规定标准支付泊车费,保管好泊车凭证;关闭车门、车窗,落实防溜、防盗等安全措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驶入泊车位。

  此外,该《办法》对违规泊车处罚职权进行了明确,车行道违规泊车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人行道违规泊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查处。该《办法》实施范围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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