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表姐弟属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李梦雅) 表姐弟之间有了感情,双方家长一商量,干脆亲上加亲。但结婚后,表姐发现表弟经常赌博,而且长期不归家。郁闷的表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
表姐名叫曹琳,今年28岁,老公是她的表弟郭岗。曹琳和郭岗自小一起长大,两个人在成年之后发生了感情,并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小两口就有了一个孩子,曹琳本以为日子会过得更好,但慢慢发现丈夫经常赌博,而她只要抱怨几句,丈夫便会离家出走,有时甚至长期不归家。这让曹琳非常伤心。今年年初,她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和表弟之间的婚姻无效。
“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曹琳诉称。郭岗并未前来应诉。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曹琳和郭岗系表姐弟,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故双方的婚姻无效,法院已另行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日前也作出判决,孩子由曹琳抚养,郭岗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为止。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