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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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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赶制绩效工资改革细则
绩效评估专家认为:制定评估标准要科学,防止出现新的不公
  自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10年1月1日将对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这项关乎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即刻在网络上引起了全民大讨论。

  然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对此具体细则未出,绩效工资到底是什么,如同雾里看花。有悲观者认为:如果绩效工资改革不透明、制定的考核标准不客观,就不能完全让个人信服,反而增加单位领导滥用权力的机会。

  目前,事业单位的职能千差万别,即使一个单位内部也有很大差别,绩效工资方案推行的复杂性和实施难度可想而知。从政府到具体事业单位,能否建立起一个真正“绩效”和“公正科学”的绩效工资考评体系?关乎绩效工资改革的成败。

  记者9月10日电话问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事业工资处。该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目前不便透露具体细节,过一段时间会统一对外发布。

  虽然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绩效评估中心主任周志忍,根据多年研究绩效评估的经验,建议事业单位在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标准时,要解决三个问题,以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

  第一,绩效标准的目标设定。“目标设定需要单位自己做,但是目前很多单位还没有这一项,即便一些单位有,所设的目标也仅仅是一些客观条件,不具备科学性。”

  第二,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的准则。“这里面涉及评估主体、组织结构、程序、标准等,很是复杂,也是技术问题;但是即便复杂,有一条很明确:如果目标不到位,评估就不公正。但是目标到位了,评估如果不科学也不行,否则会把业绩比较差的评成先进,还给他高工资。评估准则应该是一些客观数字指标,这样不管谁是评估主体,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指标数不要有假。但是如果评估标准设定主观,就要考虑考评委员会主体结构问题。”

  第三,个人在团队完成的目标中如何体现。“目前有的单位一项工作需要多人合作才能完成,这就需要一套针对个人的评价体系。”

  “上面三个问题,每个问题都很重大。目前中国的单位在目标设定方面还没有科学标准,所以,要推行绩效工资改革,前提性的基础工作需要做到位。”周志忍说。

  据《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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