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星)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昨天,《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介绍,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应当加密布设自动气象探测站和雷电监测站;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港口、大型市政基础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气象灾害探测、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并组织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及其周边环境,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探测、预警设施。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防雷装置之前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等生产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工程,通信枢纽;其他高层建(构)筑物。大型桥梁、大跨度和高层建筑物、户外大型广告牌等设施,在建设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天提醒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9月19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联系人:行政法规处 高爱萍;联系电话:8322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