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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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看人打架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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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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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人打架被告上法庭
  看热闹竟被认为是打架的“同伙”,伤者后来将看客告上法庭,要求看客支付一定的赔偿费。因证据不足,金坛法院近日依法判决驳回伤者无理要求。

  金坛人洪某遇到一件倒霉事,他于今年2月28日下午在赵某开的电瓶车修理部里看热闹,当时有两名女子与赵某争吵并抓住赵某的头发往下压,后来其中一女子就躺在修理部的地上手舞足蹈。赵某当时报了警,派出所出警后叫了“120”,并让躺在地上的女子到医院治疗,但那名女子却说不需要去医院治疗。到了今年5月,洪某意外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的内容是他与赵某等人一起动手打伤了王某,王某现在要求他与赵某等人一起赔偿。

  “我只是当时在看热闹,没有与王某发生任何争执,我也不是赵某的职工,他们之间的纠纷和我没关系。”洪某在法庭上说。

  那么,王某为什么要与赵某等人由口水战升级为拳头战?原来,王某在赵某那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今年2月28日下午2时许,王某因电动自行车的挡泥板被撞坏和其妹妹一起到赵某的修理部进行维修。该修理部的两位员工(苏某和小王)告诉王某,该挡泥板属人为损坏,更换需要支付费用。王某当时并未表示反对。

  等挡泥板更换完毕后,王某未付钱就想推车离开。修理部的小王随即站在电动车前不让王某走并要求王某付款,否则拆下新装的挡泥板。王某不肯付款,小王准备拆下新装的挡泥板,随即双方纠缠在一起。此时,修理部老板赵某赶到现场,要求王某付款否则要拆下新装的挡泥板。

  赵某和王某随即发生争执,王某妹妹和王某一同上前抓住赵某的头发,双方相互扭打在一起。苏某和小王也参与了扭打。在扭打过程中,王某抓住苏某的右手臂,苏某一甩,致使王某摔倒在地。之后,王某就躺在修理部中。辖区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对苏某等人做了询问笔录。

  纠纷发生后,王某于当日下午3时10分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颞下颌关节挫伤、右颊黏膜破溃伤、脑震荡、左上臂和右腰软组织挫伤等,于同年3月6日出院,用去医疗费3647.80元并被建议休息4周。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500元。因赵某等人未赔偿王某的损失,王某于2009年5月8日到法院起诉维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洪某是修理部的职工并实施了侵害行为,金坛法院据此依法驳回王某要求洪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金坛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苏某和小王限期赔偿原告王某损失人民币3702.27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汪开友 童家松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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