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降价商品往往有五大陷阱
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肖宝)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市民王先生买了特价瓷砖后,结果发现颜色不一,找到商家理论遭到拒绝,在消协的调解下才得到赔偿。
前不久,王先生在一家装饰材料店买了3000多元的地板砖回去装修,价格比平时便宜了近500元,商家降价的理由是“清货”。当地板砖铺好后,王先生看了看,发现地板砖的颜色不一,有的深,有的浅,地上铺得像个“花脸”。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更换,遭到商家拒绝。于是,王先生拨打了12315求助。
消协工作人员到王先生家去看了一下,据目测,看到地板砖的确色调不一。在与商家取得联系后,商家表示,地板砖降价时因为质量存在一些瑕疵,“特卖商品不退不换。”而消协工作人员当即指出,商家在进行特卖时,应当明示产品瑕疵的存在。但在王先生购买前,商家并没有事先声明地板砖存在色差,因此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协商,商家最终同意赔偿十块地板砖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消法》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霸王条款”的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只有处理品,经营者在明示后可不承担“三包”责任,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可以不退不换。不少商家也因此利用上述规定,在降价商品上大做文章,以逃避“三包”责任。
消协提醒,经销商在销售降价商品时,往往会设置许多陷阱,主要表现为五种方式:
⒈有些经营者在出售商品前坦陈商品确实存在质量缺陷,以取得消费者信任,但回避质量问题,以超低价为诱饵吸引消费者;⒉发票上不填物品名或在所开具的单据或商品包装上加盖“降价、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造成消费者举证困难;⒊口头承诺“三包”“免费维修”,但实际上又以“三包”期已过或修理零件需另外支付等借口收取费用;⒋出现问题更换商品时,发票上不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导致更换来的新商品“三包”期缩短;⒌利用低价吸引消费者,极力推销“水货”。如果一旦发生售后纠纷,因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弥补损失,“水货”消费者也只能是自食苦果。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降价商品时应多个心眼,特别要注意销售者是否注明产品因质量问题而降价,对商品进行仔细检查,将商品的问题询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