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律师咨询专区,房产纠纷成了居民关心的问题。50多岁的李女士向律师咨询,“儿子结婚是我们买的房,现在他们俩要离婚,我出的钱能拿回来吗?”
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宁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自愿出资的,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没有特别的约定,产权证的登记方为房产的所有人,出资并不等于拥有产权。父母若想保证自己出资利益,应和儿子和儿媳再签订一个协议,明确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以及确定各方共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