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http://blog.sina.com.cn/wangjin102002
本人认为在行业的示范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陪睡非常有必要,一点都不荒唐。
正如有人调侃:一旦某个行为要运用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禁止,则说明这个现象已经很普遍了。对于这个普遍的现象,是否需要行业合同明确规定,本人觉得我们需要分析陪睡现象大量存在的原因,有一部分是黑中介的推波助澜,有一部分是色雇主的威逼利诱,有一部分是保姆的主动献身。对于黑中介的推波助澜和色雇主的威逼利诱,这完全违背了保姆的主观意志,是一种威胁、强迫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对此国家已经明确无误地表示了禁止的态度。行业合同规定禁止保姆陪睡是理所应当的,这只是对法律的重复和强调。
为了维护大多数正当保姆的利益,从行业示范合同的角度规定禁止陪睡,有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