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陈水扁的世纪梦魇·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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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龙:为陈水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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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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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公益“讨扁”,今日“护扁”爆红
郑文龙:为陈水扁辩护
  9月11日

  陈水扁被一审判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2亿新台币。宣判后,陈水扁马上提起上诉,将“决战点”放在了二审上。随着陈水扁的上诉,郑文龙被再次起用,这位陈水扁委任的“御用大律师”将再次活跃在公众视线之中。

  扁案之前,郑文龙只是一个藉藉无名的“小”律师,而在成为陈水扁的“御用大律师”后,郑文龙俨然成了扁的代言人,成为媒介的焦点人物和知名人士,台湾有牌照的律师约有一万多人,实际执行律师职务的也有四五千人,陈水扁何以会选择郑文龙做自己的辩护律师?郑文龙又在扁案中收获了什么?

  重返前台

  为阿扁“决战”二审

  去年5月21日,陈水扁为了抗议台北地院合议庭对他的不公,决定解除包括郑文龙在内的三位律师的委任,地院合议庭只好指定公设辩护人替他强制辩护,郑文龙也因此没有了舞台,此后就隐身幕后给扁办提供建议。

  像在11日扁案宣判前,他又进入北所探视陈水扁,出来就转述扁有意11日下午拒绝出庭聆判。果然,不久,公设辩护人就接到扁办电话通知,10日帮扁拟申请书拒绝出庭。

  陈水扁在“9·11”大审中,结果果然如外界所预测,被检方求处“最严厉之刑”,台北地院合议庭以六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定执行刑为无期徒刑,并科罚金二亿新台币。

  法院其实是根据“一罪一罚”原则来定罪,陈水扁的六项罪名包括:一,机要费机密费挪为私人支出罪(刑法修正前);二,机要费机密费挪为私人支出罪(刑法修正后);三,以不实犒赏清册诈领机要费非机密罪部分;四,以他人消费之发票诈领非机密费部分;五,龙潭购地案;六,101董事长陈敏熏买官交付贿款案。

  依台湾的刑法,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虽然是分别论罪判刑,但最后要定执行刑,只能处最重的,所以陈水扁最后定执行刑,是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陈水扁早就分析扁案“9·11”宣判时,一定会被判重刑,因此已与幕僚初步商定,将在二审时重新委任原律师团成员郑文龙等人,律师团已为扁初拟“法庭外答辩文”,强调扁就机要费的使用支出大于总收入,没有贪污,扁也没有经手任何洗钱行为,犯的只是“社会文化罪”,不应被判刑。

  而且,为了让扁早日脱离一审审判长蔡守训的手中,也不等十天的“上诉期”,宣判后马上提起上诉。主要担心陈水扁本月的延押,到9月25日届满,怕又被蔡守训判延押两个月。早一点上诉,案子就会移审到二审合议庭手里,再来请求交保,可能还有一点胜算。在蔡守训手中,就诚如吴淑珍说的“落在蔡守训手中稳死的”。

  陈水扁早就将“决战点”放在二审,所以四个月前就放弃一审的法庭攻防战。不过,上诉二审后,郑文龙、石宜琳、洪贵参等律师,扁家就会再度重用,因为二审是重大关键,二审输了,上诉上一级法院的法律审,因为不再开庭,一旦驳回上诉,案件就确定了。

  因此,二审受理后,郑文龙又会马上生龙活虎起来,相信在不久电视上又可看到他“大放厥词”代言人的身影。

  公益“讨扁”

  昔日为穷人代言

  现年46岁的郑文龙,有一张“娃娃脸”,他出生于台北县莺歌镇,大学念私立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不久就考上律师高考,虽然他后来也考取私立辅仁大学法律研究所,但因为开始执行律师业务,所以研究所并没有念完。

  刚踏入律师这个行业的他,并没有什么名气,行事也十分低调,他所接的案子也只有在台湾九二一地震发生后,义务帮台北县市两栋全倒的大楼“博士的家”“东星大楼”受灾户打官司,稍微有人记得。另外,他也是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的义务律师团成员之一,但因不常和同业打交道,所以认识他的人确实不多。

  2006年,一个由政府编列预算,帮助穷人及司法弱势者打官司的“法律服务基金会”成立,郑文龙在另一律师林永颂推荐下,出任法律扶助基金会首任秘书长。但两年后他被会里女职员写黑函控告性骚扰,基金会召开两性平权委员会调查,因没有具体检举人,案子最后不了了之,随后他也提出辞呈请辞秘书长一职。

  过去默默无闻,但因受理一个委任案件,如今突然成为令人瞩目的焦点,甚至是陈水扁对外的唯一窗口,恐怕这也是郑文龙自己始料未及的。

  他曾透露,大学时曾旁听台大教授黄茂荣的课,黄茂荣在课堂上曾说过一句话:“人要活得够本!”这句话深深影响着郑文龙此后的立身处世。他将这句话用自己的意思解读并实践于生活中。他说,对他而言这句话有两层意义,一是,人活着就要回馈社会;二是,上天给人的时间有限,好死赖活也一样过一天,何不有意义地过。

  “我出生于莺歌,成长于一般的家庭,那时爸妈工作只求温饱,在那年代并没有劳健保,所以生病就会担心医药费的问题,有些人还没钱看病。”郑文龙回忆道。如同没钱请律师的人,需要他人或社会的帮助,基于服务一般人及回馈社会的出发点,他做着他应该做的事,因为他认为律师这角色不事生产,如果对社会没有贡献,那就是“米虫”!所以进入律师界后他仍持续法律服务的工作。

  刚投入律师行业时,“我快把自己累坏了!”他笑着说。所有的时间几乎被工作占满,现在他懂得将工作留在办公室,其它时间留给家人及自己。“人生可以放开一点,不必太严肃。”

  多年来,郑文龙担任过多件重大案件的义务律师,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辩护服务。在造成87人死亡、138人受伤的东星大楼倒塌案中,郑文龙站出来免费替受灾户发声,一度与台北市“政府”杠上,指责其事前未能尽职,事后拒绝赔偿,终于为死难者讨回一个公道。

  此外,他曾担任乐生疗养院赔偿诉讼律师团召集人,为遭受强制收容而被隔离的麻风病人请求当局赔偿,抗议台北县“政府”因兴建捷运而强制拆迁乐生院的恶劣作为,推动“立法院”通过保障麻风病人人权的相关规定等,并促使陈水扁亲自向患者致歉。

  也许因为这层缘故,扁案爆发后陈水扁想到了郑文龙。

  “护扁”成名

  成扁案最大受益者

  从去年11月起,当陈水扁被收押禁见后,扁案的辩护律师郑文龙每日一曝,不但成为扁案的另类代言人,也因为扁案声名大噪。郑文龙在陈水扁遭羁押禁见期间,不但为了“重视被告权益”不顾陈水扁反对代为提起抗告,而且多次对检方放话,认为扁遭“押人取供”,并经由陈水扁在土陈看守所中的待遇,要求相关单位重视被告的司法人权,俨然成为维护司法人权的“维权律师”。

  每天跟扁会面的郑文龙,化身为信差和记者,给扁送书送物,向扁汇报外界最新情况,包括案情进展、台湾的经济民生和马当局的动向等,他还忠实地把扁的响应记录下来。出了看守所大门,郑文龙摇身一变成为扁的发言人,每天替扁对外发声。

  他时而痛批“特侦组”政治迫害,拿显微镜办案;时而质疑“检方”侦查、羁押程序不当;时而替扁发布狱中声明和给阿珍的情诗;时而推出扁狱中新书的精彩预告,做起免费广告;时而转达扁对时局的看法,如反对发放消费券,批评马当局振兴经济不力等,对马当局的施政说三道四。郑文龙可谓角色多变,一人分饰信差、记者、发言人和律师四角,让人不得不佩服他的敬业精神;加上熟读法律的他语出惊人,引发广泛争议,也让他的知名度大增。

  郑文龙如此兢兢业业地为陈水扁辩护,换来的是老板的赞誉有加。扁在其新书《台湾的十字架》上签名题字,称赞其为“台湾甘诺”(应为丹诺,扁误用)。丹诺是美国一位很有名的大律师,一生义务为弱势团体和穷人辩护。细细品味,似乎扁的话只说对了一半,前些年郑文龙的人生轨迹倒和丹诺颇为相似,此番接手扁案,却被质疑为只是想出名,更有人斥责他助纣为虐。但从尊重“司法”的角度来看,郑文龙的作为其实无可厚非,因为他只是在做着律师的本分工作。

  “自从接任扁案辩护工作近半年来,亲眼目睹台湾司法的乱象,令人痛心。本来对于此一世人瞩目的世纪大案,期望能藉此展现台湾法治及司法健康成熟的一面,没想到刚好相反,一些正常法治地区所不应发生,而只有在专制独裁地区才会发生的现象,竟然在本案都发生了。”郑文龙严厉地批判台湾的司法。

  不过,也因为郑文龙的行径被认为过于嚣张,台湾的法务部主动将他依违反律师法移送台北地署侦办。同时移送给律师公会要求予以惩处。

  但台北律师公会召开台理监事会议,审议郑文龙处理扁案发言等相关言行,有无违反律师法及律师伦理规范等问题,却决议不予处分。

  律师公会认为,郑文龙代扁发表绝食声明,声明内容与侦查中案情无关,应不构成违反律师法的要件,律师是协助当事人面对强大公权力的唯一武器,如限制太多,对基本人权有负面影响。

  郑文龙在同业的护航下,幸运逃过一劫,没有被惩戒。不过,此后他的行事转趋低调许多。

  台湾有牌照的律师约有一万多人,实际执行律师职务的仅四五千人,但是律师有大、小牌之分,大牌律师是收钟点费,一个案子收费有时好几百万,但也有小牌律师,写一张状纸收费三五千元,差别很大。如果是名气大到如同顾立雄、郑文龙,因为当过扁家“御用大律师”,身价当然就涨好几倍。郑文龙去年8月还藉藉无名,不到一年光景全国皆知,说扁案最大的受益人是他,确实一点也不为过。

  □快报特约记者 杨肃民

  台北报道

  他时而痛批“特侦组”政治迫害;时而质疑“检方”侦查、羁押程序不当;时而替扁发布狱中声明和给阿珍的情诗;时而转达扁对时局的看法……郑文龙可谓一人分饰信差、记者、发言人和律师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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