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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也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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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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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镇无业、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也将报销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生孩子居民医保也能报销。昨天,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在今年底前,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沈焕根告诉记者,目前的生育保险针对的是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费由企业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则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无法报销,给很多家庭带来不小的负担。江苏在今年的1号文件中提出,各地要探索解决,把参保居民符合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纳入到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南通、徐州、宿迁等地已先行一步。2007年底南通在全国率先向灵活就业人员敞开大门,实现了生育保险全覆盖。南通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姜建国介绍说,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实行自愿的原则,按照同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3%缴纳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后,即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以及享受一次性营养费和计划生育待遇。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纪建武告诉记者,去年该市正式发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可凭准生证,流产可凭社区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由医院予以报销,享受的待遇跟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相同。

  对此,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表示,南通、徐州等地先行试点的经验,值得全省借鉴,今年各地会探索具体的操作办法,争取在年底前,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还了解到,在覆盖范围上,今年要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途径,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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