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是想捉弄一下宿舍里的同学,让对方吃点苦头,但是第二天,当同学和家长来到学校并报警之后,两个调皮女学生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幸运的是,同学虽被诊断为“84”中毒,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过,虽然她们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还是给同学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伤害。最终不愿赔偿的一名同学被告上法院,昨日上午,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开庭审理。
往同学矿泉水瓶里滴消毒液
这个恶作剧的两名主角分别叫王月和曹晗,而她们俩捉弄的同学叫陈琴,三个人都是南京某中等专业学校2006级药学专业的同班同学。虽然三个人住在同一寝室,但是她们俩和陈琴之间时常发生摩擦。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钟左右,王月和曹晗以及其他两位同学先回到了宿舍,无聊之余,王月提议往陈琴的矿泉水瓶里滴“84消毒液”,捉弄捉弄陈琴。曹晗对此欣然同意,两个人很快从陈琴的书桌上拿来了矿泉水瓶,并分别往里面滴“84消毒液”。
十分钟后,陈琴回到宿舍后拿起矿泉水瓶往外走。过了一会儿,只见陈琴又回到宿舍,称肚子痛要回家。据陈琴的班主任表示,事发时陈琴找过她,称自己被同学捉弄喝下了含有“84消毒液”的水。干完坏事后,王月和曹晗觉得有些后怕,王月偷偷扔掉了剩余的“84”,曹晗则打电话向老师坦白。
不肯赔偿的那名女生被告上法庭
第二天一大早,陈琴的家人就来到学校并报了警,已经呕吐两次的陈琴已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84”中毒、食管炎。陈琴的父母在了解到事情经过之后,气愤不已。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王月的父母赔偿了陈琴医药费1550元。但是,曹晗父母却对此事不认可,双方协调多次也没有达成意见,这一拖,就是近两年时间。无奈之下,陈琴于今年将曹晗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000多元。
昨日上午,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法官分别出示了王月、曹晗、班主任和同宿舍同学等人的笔录。曹晗承认了自己的恶作剧,但是,她表示,自己并没有亲眼看到陈琴喝下被下毒的水。对此,曹晗的辩护人认为,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陈琴当时喝了那瓶被加了“84消毒液”的水,所以他们认为曹晗的损害行为不成立。
同时,法庭也出示了当时陈琴急诊时给她治疗的医生证言,医生表示,当时陈琴被送到医院来之后,诉称她喝了带有“84消毒液”的水,而经过他们诊断,陈琴的症状确实是“84”中毒。不过,曹晗的辩护人对此却不认可,他们认为医生的推断不符合实际情况,在法庭上,他们也不愿意调解,并一直坚持认为侵权事实不成立。
法院判决被告女生父母赔偿2554元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陈琴说的梦话都是‘有人害我’什么的,这孩子现在每天精神恍惚,毕业了也没法上班。”陈母表示。在审理时,由于王月已经赔偿了一部分损失,所以陈琴家人放弃要求王月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致人损害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陈琴仅起诉曹晗,放弃要求王月再承担赔偿责任,对被放弃部分,曹晗不承担连带责任。曹晗实施侵权行为时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现已满18周岁,但其还没有经济能力,故应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上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决,原告陈琴的伤后经济损失5107.99元,由被告曹晗的监护人赔偿50%,即2554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