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后放弃的,两年内不能再申请
昨天,笔者从苏州市房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出了中心城区第四批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根据公告,本批次配房房源大部分为期房,预计2010年下半年可办理起租入住手续。摇号配得廉租住房而放弃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配房的申请。
据介绍,本批次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的对象,是平江、沧浪、金阊三区范围内的,在今年4月14日之前已经批准,至今仍符合享受租金补贴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具备配房资格的申请人可在10月9日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领取和如实填写《选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10月30日前返回到区房管局(节假日不办理),逾期参加下一批次摇号配房。
相关区房管局应在11月15日之前,将符合申请配房资格的申请家庭的清册与《选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汇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市住房保障中心在11月20日左右,对申请配房家庭的住房情况登报向社会公示10天征询意见。市住房保障中心在12月上旬对通过公示的申请配房家庭,组织进行公开摇号配房,确定配房的坐落与房号,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摇号后的一周内,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场所,允许申请家庭之间为便利生活进行调换配租房。换房中不得有经济补偿,一旦发现将取消双方的配房资格。调房需经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后实施。
据悉,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家庭如有下肢伤残、盲人、65周岁以上老人、身患重症病人(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的,可以申请优先摇号配租低层次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是公有住房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原住房是私房的,由房管部门按房屋重置价收购房屋产权转为公房收回,私房的地价在今后的廉租房退出机制中按相关规定处理。
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