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早有规定,对太湖蠡湖水域实施常年禁渔。但几个安徽、河南籍农民为了赚钱,自购渔具非法捕捞鲢鱼700多斤,价值5600多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昨日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审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汪某和刘某某均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上述人等分别为安徽省阜南、霍邱县和河南省淮滨县农民。上述人等来无锡市后发现太湖蠡湖水域有“上好”的鲢鱼可捕,为快发大财,刘某和他人合资千余元从安徽老家购置2条小木船和4张丝网运到无锡。今年7月28日晚7时左右,刘某提出到太湖蠡湖中偷鱼,汪某、刘某某等人表示同意。当晚10时,刘某等人将小木船抬入蠡湖西侧河中,由刘某、汪某各划一条木船,各带两条丝网,沿宝界桥西侧湖面由南向北放置丝网进行非法捕鱼,将所偷捕的鱼放入电瓶三轮车车箱内,直到次日即29日凌晨1时已非法捕捞到禁渔湖中的鲢鱼720余斤,价值人民币5600余元。在他们偷捕后在返回住地的途中,被巡查的公安干警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人等在禁渔的太湖风景区非法捕捞水生动物,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人等刑拘。
蔡安民 张杰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