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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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线甩上高压线
男子水库边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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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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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线甩上高压线男子水库边触电身亡
  55岁的南京市民刘师傅平时喜欢垂钓。9月5日,他与几个好友相约到滁州正大水库垂钓。不料在钓鱼过程中,他因渔线甩上高压线,不幸丧命。目前,只有水库的承包方愿承担丧葬费用,水库所有方及供电部门均不愿承担责任。

  据了解,当时刘师傅与几个朋友一起来到这处水库。水库承包经营者黄某向每人收取了20元钱,“收了钱之后,他就允许我们在水库里钓鱼了。”刘师傅的一名朋友介绍,刘师傅钓了一会后,独自来到一处水库边开始垂钓。过了一会,一名保安看到刘师傅倒在了水库边的草丛里。此时大家才发现刘师傅已经触电。等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时,刘师傅已经没救了。

  事发后,刘师傅的家属驱车赶赴滁州,并在当地警方协调下,见到了水库的承包方黄某和当地供电所负责人。供电部门表示,他们已经在水库附近的高压线下设立了警示标志,刘师傅的鱼钩甩上高压线造成死亡,供电部门不承担责任。对此,刘师傅的家属提出异议,因为供电部门所说的警示标志离刘师傅出事的地方至少有四五百米,钓鱼人离这么远,不可能看到警示标志,供电部门应当负责。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水库的承包者黄某。黄某称,他是从当地大王街道林楼村承包这片水库的。黄某表态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承担刘师傅的丧葬费用,但对于家属提出的其它要求,他不能答应。

  昨天下午,刘师傅家人告诉记者,家属们请了律师及相关人员测算了一下,决定向责任方主张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49万多元的赔偿。家属们称,责任方包括当地村、承包人及当地供电所。

  对此,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称,供电部门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标志设置不合理造成人身伤害,供电部门应该承担责任。另外,水库的所有方和管理方在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死者是一名成年人,明知高压线下垂钓存在危险仍然垂钓,也要负部分责任。

  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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