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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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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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简化
市区实行通兑提取,大市范围内取消《住房商业贷款证明》
  昨天,笔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20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通兑提取、取消《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面内容。调整后的政策将更加便民、利民,办事效率也将明显提高。

  市区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金通兑提取

  根据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暂不含吴中区、相城区),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跨承办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可以选择在市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家银行的任意一个承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原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只能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银行承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一科副科长蒋学惠介绍说,现在实行通兑后,扩大到市区四家缴存银行的所有承办点均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比如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建行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既可以在建行承办网点办理,也可以在中行、农行、工行中任一家银行的任一承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对职工而言,服务网点大大增加,由原来的几个网点,增加到现在的24个办理网点,职工可以就近到承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既减少来往路途,又节约了时间。

  还贷提取不再需要《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

  对于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去年已经取消了纸质还贷证明。本次进一步对苏州大市范围内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的,取消需银行出具《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的规定。职工还贷信息由商业银行每月集中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电子数据,职工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即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原先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时,需先到贷款银行开具《住房商业贷款证明》。”蒋副科长告诉笔者,如今免去开具证明这一步,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银行达成协议,每月由银行集中提交职工还贷信息,职工带齐材料可以直接办理提取手续,程序简便,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方便。当然,由于银行提供的数据信息有一定的滞后性,本月的还贷信息要到下月才能看到,因此,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如在还清贷款后急需办理提取的,仍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买受人的相关限制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来规定借款申请只限定为住房买受人,即购房合同中的第一买受人,大市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只能在申请人缴存地办理贷款。调整后新政策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不受购房合同中住房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的次序限制,无需更改合同,即可选择其中一人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贷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计算;此外,大市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还可以任选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贷款,比如夫妻或直系亲属在大市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根据借款人意愿任选一方的缴存地办理贷款。

  ■提醒

  目前,已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职工还贷信息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苏州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共计14家银行。今后如果有其他商业银行加入,另行公告。职工如在上列之外的银行有住房贷款的,为保证能顺利办理还贷提取业务,请有关银行及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办理业务衔接落实;未办理衔接的银行,职工可以直接授权贷款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个人还贷信息。

  赵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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