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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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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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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女考生提起行政诉讼
  《先育后婚 考公务员被刷下来》后续

  徐州女考生

  提起行政诉讼

  快报讯(记者 邢志刚)徐州一女考生先育后婚,报考公务员政审被淘汰。9月1日,快报A8版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昨天,记者了解到,徐州女考生王莹以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禁止先育后婚的规定为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分别将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诉至法院。

  徐州女考生王莹于今年2月份参加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铜山县检察院。今年6月底,作为拟录用人员的原告王莹进入了政审阶段。据了解,王莹是去年4月份办的婚礼(时年29岁),今年2月份生育,5月7日补办结婚证。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为,王莹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非婚生育。据此,铜山县县委组织部将王莹淘汰。

  昨天,王莹的代理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认为,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要求中,对政审要求中的第九款规定:不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禁止先育后婚的规定。结婚登记是生育的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国家公务员政审标准对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是超计划生育者政审不合格,而被告在执行该规定时成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合格,属于扩大范围,偏离了国家公务员政审的原意和作用。在适用政审标准时是违法的。

  记者注意到,原告王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分别确认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行为违法,并且请求法院判决上述两单位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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