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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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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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不得设“旁听生”
  高中不得设“旁听生”

  快报讯(记者 黄艳)南京市教育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将在9月中旬开展2009年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会审,要求各校不得设置所谓“旁听生”或接受入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否则三年后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据悉,高一新生学籍属性主要包括统招生(含指标生)、扩招生、借读生、转学生。为学生三年负责的原则,所有在校生实现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参加学校及省、市组织的学业考查。各学校不得接受无入学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学生,不得设置所谓“旁听生”。凡已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的学生,须立即完善学籍手续或退回学籍学校,否则,三年后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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