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因失恋泄私愤而杀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只因受害人与前女友长得像而实施暴力,最终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刑八年。
2008年年底,李某前女友以要与别人结婚为由与李某分手。对此李某一直怀恨在心,伺机进行报复。2009年3月22日23时许,无所事事的李某在街上看到一女子林某长得与其前女友十分像,于是便尾随林某。李某边跟边想与前女友分手的事,越想越窝火。跟了一段路后,李某上前问林某前面那幢楼里是否住了一个叫张某的人,林某回答不知道后继续走路。这时李某跟上去从口袋里拿出一条青色带红斜杠的领带从后面勒住林某的脖子。林某发出声音想反抗,李某又用领带在她脖子上绕了一圈将林某勒倒在地。这时李某听到路上有声音,他就把领带拉紧,将林某拖到楼梯口,继续勒她的脖子,勒的时候领带断了一小截。李某怕林某没有死,就用剩下的领带继续勒,直到看见她的身体不动了,脚在抽搐,眼睛在凸出来,李某害怕自己的模样会留在林某眼睛里就逃跑了。经鉴定,林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指控李某,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仇恨、发泄心理支配下,用领带反复猛勒他人颈部要害部位,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何斌 唐海山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