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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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换判决书领5万遗赠
她求弟弟:你就当回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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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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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姑妈留下存款,没有公证书,侄女继承无门——
为换判决书领5万遗赠她求弟弟:你就当回被告吧
  苏女士的姑妈终身未嫁、无儿无女,临终前老人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苏女士。然而,当苏女士拿着姑妈5万多元的银行存单去银行取钱时,却发现了一个大问题:苏女士作为侄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银行要求有公证书或者判决书才能取款。但姑妈已去世,苏女士到哪去办理公证书呢?而起诉至法院的话,苏女士又找不到一个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最后,法院网开一面,让苏女士起诉自己的亲弟弟,才最终让苏女士合法地取得姑妈的遗产。

  姑妈临终前留遗嘱

  苏女士今年50岁,父母已经去世多年,身边的亲人只有一个亲弟弟。再往上数,上一辈人中也只剩姑妈一个人。苏女士的姑妈信奉佛教,吃素斋,一辈子未嫁,无儿无女,孤身一人。苏女士跟姑妈住得近,苏女士的爷爷奶奶、父亲母亲相继去世后,姑妈的一应杂事多由苏女士夫妻负责打理。

  老人生前常会在寺庙住。去年夏天,寺庙传来消息,年近8旬的姑妈因为疾病突然离世。苏女士夫妻急速前往,举行了葬礼。其间,寺庙传达了姑妈临终前的口头遗嘱,将其包括存款在内的遗产全部交给苏女士继承。料理中,工作人员发现有数张银行存单,总额5万多元,全部转交给了苏女士。

  银行存款难以取出

  苏女士带着姑妈的存单前往银行取钱,但是没有一家银行网点给予办理。银行要求很简单,当事人已经过世,必须到公证处去做个公证书,或者让法院给个判决书。

  于是,苏女士来到公证处。没想到公证处一口回绝:“人都去世了,办不了公证。”苏女士又去法院,法院答复:“写个起诉状,把死者的法定继承人都告上,就解决了。”苏女士想了想,姑妈没有法定继承人,血缘最亲的就是自己了。本以为简单的一件事,一大圈下来,竟然发现无路可走了。

  苏女士夫妻就此向律师咨询。常开余律师认为,此事确实不太好处理。首先,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直接、当面表达,本案显然已经不可能。至于通过诉讼取得遗嘱确认判决书这条途径,却连一个被告都找不到。现在唯一有利的是,口头遗嘱有见证人可以作证。

  受遗赠人面临尴尬

  据介绍,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无人继承三种。遗产分割时,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无遗嘱或遗嘱未处分的按法定继承,两者皆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立遗嘱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的叫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指定受遗赠人的叫遗赠,被指定的人叫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苏女士和弟弟都不属于姑妈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姑妈的遗嘱属于遗赠,苏女士是受遗赠人。按照法律规定,苏女士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遗嘱及自己的权利。

  然而法律同时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所以,作为受遗赠人的苏女士就面临着尴尬,因为没有人符合被告资格。没有被告,法院就不受理,判决书就不能产生,存款也就无法取出。

  起诉亲弟弟换取判决书

  常开余律师决定换个思路,他认为,银行与储户的法律关系不因为储户死亡而消失,只能随存款权利的转移而变更。常开余律师觉得,只要此案中姑妈的遗嘱得到确认生效,存取权利就发生转移,苏女士就能享有存款本金和利息支取权,从而成为该储蓄的实际存款人。为此,苏女士终于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遗嘱的见证人如期到庭,口头遗嘱得到确定。可是,苏女士的诉讼请求却遭到银行的拼死抵抗。银行认为,苏女士应先起诉确认受遗赠的权利,再向银行提出支取要求,根据内容本案属于确权之诉,按规定银行不是适格主体,因此要求驳回起诉。

  若按照银行要求的程序,那么苏女士的起诉又回到了原点。法官为此也伤透了脑筋,明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却无法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年轻的法官一次次与银行沟通,却是毫无进展。银行坚持认为:如果银行败诉,那么今后所有的人都会来直接起诉银行、直接向银行要钱。

  最后,法院给出了主意:苏女士可以起诉弟弟,因为继承关系本来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另外,本案中遗嘱是真实的,如何确认只是一种形式,若享有权利却不能占有财产,不符合立法精神。

  于是,苏女士就和弟弟协商:“你就当一回被告吧,权当帮姐姐的忙。”这样,苏女士再次起诉,尽管弟弟不太愿意,开庭时只有半个屁股搭在椅子上,但庭审过程十分顺利。就这样,苏女士凭着判决书取回了存款和利息。

  [律师提醒]

  做个公证可免去很多困扰

  常开余律师介绍,我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设定,形象表示为“¥”符号,其交叉点就是死亡人(被继承人),以此为中心,周围有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个封闭的环,环上每一点都与被继承人存在最短的直线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隔代直线),但是没有拐角(比如兄弟姐妹的晚辈)。这种设定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显得有些狭窄,不利于更多情况的处理。

  常开余律师认为,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成家立业,随着家庭成员的减少,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会增多。独生子女如果遇到苏女士这样的事,肯定无法起诉兄弟姐妹。常开余建议家庭成员要“防患于未然”,当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的时候,老年人或有健康担忧的人,可以到公证处先做个遗嘱公证,此后若情况有变,还可以用公证对此前的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花上几百元钱,就可以免却“打官司”的困扰。

  通讯员 黄涛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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