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容新规已实施一个多月了,经过摸底调查,南京市城管办近日批准下发了《南京市临时摊点(群)设置管理规定》,公布了摊点有限开禁的相关细则。摊点怎么设?谁有条件申请?可以申请哪些摊点?这些问题终于有章可循了。
俞晓翔 制图
哪里可以设置摊点?
在哪些地段可以设置摊点?有关部门之前只是模糊表示“在规定的地点”,此次细则中明确规定了严禁设摊和控制设摊的地点。
下列情形严禁设置摊点(群):10条市容景观路;绕城公路及城市快速通道;重大活动的交通管制道路;城市盲道;与严禁设置路段相交路口1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形。
下列情形原则上应控制设置摊点(群):70条市容严管路;“窗口”地段;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报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路段。如果目前有在上述情形下设摊(群)的,将根据本规定,依法决定取缔或保留。
而根据不影响交通、市容的原则,在以上规定以外的路段,包括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闲置空地等处的适宜地点,可以依法规范设置摊点(群)。
细则规定,设置摊点(群)要方便群众生活,要结合市民工作生活区域分布来确定各种摊点(群)的设置地点,必要时应征求周围有利害关系的市民意见,避免摊点设置扰民。记者看到,在《临时摊位经营户责任书》上明确写着“在经营期间,如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暂停经营或撤离时,乙方(摊主)必须无条件服从。” 细则明确“应当另行安排地点设摊或予以分流。”
谁可以优先申请摊点?
城市空间有限,摊点数量也是有限的,记者了解到,早在新规正式实施前,就已经有许多人到街道去登记申请了,那么最后哪些人更有可能拿到“摊位证”呢?之前,有关部门表示,申请摊点的必须是南京本地户口,在此基础上,细则规定,街道要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优先推荐安排本街道辖区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等困难人员,摊点(群)设置应考虑相关惠民措施,与社会扶贫和下岗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
可申请哪些种类摊点?
根据南京市民的生活需求和摊点的自身特点,细则规定摊点设置暂定为七种类型:早饮食摊点、午快餐、修旧摊、露水市场、夜市摊群、季节性瓜果直销点、其他形式的摊点(群)。
除此之外,细则还规定了不同品种摊点的不同设置标准。其中,早餐点、午快餐、夜市摊群经营设施要由各区(街)统一制作或提供样式监制,应使用液化气瓶,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及燃煤炉等。摊点经营设施不得擅自改造,增加附属设施(如披棚、雨布等),不得乱挂、张贴。早餐点、午快餐均不得摆放桌椅。
经营时间方面:早餐点日常经营终止时间为每日上午8:30,法定节假日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上午9点;午快餐日常经营出摊时间为上午11点,终止时间为每天下午1:30;夜市摊点(群)的出摊时间根据季节与具体地段确定,但不得早于下午6点。
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细则明确,申请摊点(群)的流程是:到街道城管科填写《临时摊位申请表》→街道办事处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初审合格→区市容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市市容管理部门→市政府批准→统一发放《临时摊位许可证》。
《临时摊位经营户责任书》上规定,摊位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经营,不得超范围和移位经营,不得转借、出让摊位证。
摊位上街后谁来管?
摊位设置后怎么管理,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好不容易拿到文明城市,这么多摊点一上街,会不会又乱了套?要是污染了道路谁来管?”有市民提出。
针对管理问题,细则提出,将建立经营人员的考核管理档案,每年一审。同时建议主管单位探索出合适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激励办法,“如‘12分制’考核办法、摊主自发组织自治办法、摊位星级管理考核办法等,调动摊主自觉自愿参与和服从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市、区市容局对摊点群管理赋予检查、监督职能,各摊点主管单位须定期将考核情况上报,市、区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细则再次重申: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设置摊点(群)。对无证摊点,由街道办事处会同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教育和依法取缔。
快报记者 李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