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财,有一帮人打起“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的招牌在长三角各地的建筑工地实施流窜敲诈勒索,短短6个月内先后在上海、江苏昆山、常熟、江阴以及浙江嘉善等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余次。仅2009年5月至6月,这个犯罪团伙在江阴市就敲诈勒索5次,敲诈得款人民币45000元。近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对该犯罪团伙中的唐某、叶某等6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十余人也被江阴公安局上网追逃。
2009年年初,以唐某和佘某为首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的20多名老乡在一起合谋,先由少数人到各建筑工地以找活干为由与用工的工地老板签订用工协议,然后私下把协议上的用工人数改多,再纠集很多老乡一起找到该工地打工,如工地老板嫌人多不肯要,大家就起哄并以此为由叫老板赔路费和误工费等;如工地老板安排活干,大家假装干活,然后找茬再让老板辞退,要求报销路费、预支生活费等。在工地老板报警之前,这帮人对老板推推搡搡,并高喊“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即使到劳动部门也是维护我们的利益”“白纸黑字,老板黑心骗民工”“即使到了劳动局,老板也得2000元一人给我们”“即使报警我们也不怕”等等。待到老板报警后,推推搡搡的小动作肯定是没有了,继而有人拿着改过的协议给民警看,有人对民警说为了干活已经几天没吃饭了,家里经济困难等。如此种种,最终工地老板只得付钱了事。以此方法,这个犯罪团伙多次敲诈建筑工地老板。
罗惠莉 刘志平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