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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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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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开始“踩刹车”
  案前调解立头功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来自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是1.7万件,已超过前5年的总和。今年上半年的数量,比去年同期还多出15%。但是从7月份开始,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趋势减缓,8月份,案件数量与同期相比还下降了2.3%。记者了解到,案前调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将维权关口前移,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今年8月,白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聘请了30名律师为调解员,他们均由市律师协会推荐,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前期调查、案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如果律师调解员在聘用期间,不能保证案件调解时间或其他工作任务较重,导致劳动部门安排的案件中未调解案件在3件以上的,劳动争议委员会将与其解聘,由市律师协会重新推荐律师。

  “不过,聘请律师作为调解员并不是应对案件突增的唯一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马连章介绍,今年上半年,南京市一些区县劳动争议案件开庭时,会邀请辖区内部分企业主管旁听,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此外,各个区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以及70%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办案关口前移,发生纠纷后多了一个调解的平台,劳动纠纷在基层就得到及时处理。

  马连章认为,对劳动者而言,实际上调解往往比裁决更好。一是调解有时能避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撕破脸”,既争取到自己的权益又保留工作岗位;二是劳动争议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还能及时得到履行,免去了生效仲裁裁决、生效法院判决需委托法院申请执行的麻烦,更加省时省力省钱,且劳资双方抵触小,便于以后双方处好各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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