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北路上的民国建筑,皆是大手笔。国民政府外交部、行政院、交通部、首都饭店……位于中山北路101号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外观算是最简洁质朴的。
建筑出自著名设计师过养默之手。过大师对当时风行的古典主义风格运用起来得心应手,看他在上海设计的银行公会大楼,两层高的科林斯式列柱门廊,墙和柱子上以假石饰面……而眼前这座三层建筑,只在门的上方勾了白边,正面中部有些竖线条,就算是装饰了。
然而,很多独具匠心的细节,耐人寻味。从正面看,主楼呈“山”形,爬到附近一处高楼上往下看,竟然又是一个“山”字;连门上勾勒的装饰线条,也都像座小山;以前,外面院子的拱门左右还各有一道“山”字墙,与主楼相呼应。整幢建筑干练简洁,寓意“执法如山”。楼前的巨型喷水池,据说也蕴藏深意,象征着“一碗水端平”。最令人震撼的是,走进大楼,站在底层的中间抬头看,四层围栏形成层层叠叠的藻井,光线透过屋顶玻璃天窗,直泻而下,劈开楼道里的幽暗。
作为民国首都的最高法院,当时许多重大案件,都是在这里作出终审判决。1934年,陈独秀因所谓的“危害民国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然而法庭上,无论是陈独秀的无罪自辩,还是章士钊律师义务作的无罪辩护都很精彩,经《申报》、《大公报》等各大报刊报道而轰动一时,让国民党当局很是难堪。
没过几年,抗日战争爆发,国民政府移都重庆。这个被放弃的神圣之地,一度蒙羞。
直到抗战胜利,这里恢复庄严肃穆,才办了些大快人心的案件。几年间,最高法院先后终审判决汪伪国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长缪斌、汪伪立法院院长陈公博、汪伪中央宣传部部长林柏生、汪伪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褚民谊等众多大汉奸死刑。可惜,即使在这样的案件上,也难以一概执法如山,巨奸周佛海就逃过了一死,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经过70多年的变迁,建筑基本维持原有模样,里面的功能早已变了。
站在二楼一间大办公室门前,猜测许久也没结果:这里以前是会议室?民事庭?还是审判了众多大案的刑事庭?律师惩戒复审委员会、法规讨论委员会、院长办公室、书记厅等等,现在也都被挂上了各种不相干的招牌,成为杂志社、机票代理点、果品公司、视觉工作室……看门的大爷说,建国之后,这里给了省粮食局、商贸局等省级机关使用,近年来这些单位相继撤出,不过,房子可没空着,全都租了出去,因为地段好,还非常抢手。现在,主楼的276间房驻扎着近50家公司,再加院子里其它的楼,少说也有上百家单位,成了个大杂院。
有个并不遥远的好消息:据说,不久又将为这座老房子“体检”维修。
快报记者 孙兰兰/文
快报记者 泱 波/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