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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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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耕涉嫌受贿100多万元 检方建议量刑10年以上
  快报讯(记者 王夕) 因发表不当言论落马的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昨天上午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金额达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并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

  昨天上午9点30分,周久耕受贿案开庭。大约20人持有实名的旁听证,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出现在法庭上的周久耕,身着一件汗衫,表情十分平静。

  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在审理中,检方认为,周久耕认罪态度较好,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

  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他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同时律师指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另外由于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考虑这些情节从轻处理。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周久耕动容地表示,触犯法律后自己感到对不起妻子和女儿,“让她们受累了”。在审理期间,周久耕的思维、谈吐均很清晰。

  整个庭审非常平和,控辩双方并没有有过多地交锋,庭审仅仅持续了一个半小时便宣告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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