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一个相对年轻、健壮的群体,但是,万一出现大病,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做后盾,巨额的医疗费用对绝大多数大学生而言,都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因此,大学生如何参加医保,一直备受关注。昨天,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今年年底前,全省160多万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而原来的准公费医疗将继续保留。
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暂行办法》规定,本省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然后统一到所属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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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把大学生纳入到居民医保的政策体系后,将标志着全省范围内,城镇各个年龄段的居民,都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全民医保。
个人和政府分担参保费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所属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的部分由所在院校代收代缴,缴费标准参照所属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保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今后,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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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江苏省要求中小学生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有关人士说,考虑到青少年实际发病率较低,各地收取中小学生的参保费时,标准有所下调,基本每人每年80-120元。这意味着,大学生也要按这个标准交钱,由高校代收代缴。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高校隶属关系、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属地关系,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苏州在全省率先将大学生纳入保障覆盖范围,2009年苏州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政府财政还承担起买单托底的责任:一是可报销,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学生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参保学生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二是可免缴,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以及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学生,免缴个人应缴费用,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无锡市区各类高校共有8万在校大学生,他们的医保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贴80元,共130元。
苏州等地最高报20万元
大学生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其中:病种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大学生就医管理、住院及门诊大病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可探索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解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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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校所在地的参保居民一样,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只要是在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目录范围之内的,就按当地规定的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目前各地报销水平不一样,但最低的报销封顶线,都超过每年6万元,其中,苏州市更是调整到20万元。在具体报销比例上,江苏省规定,到明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要达60%以上。
记者了解到,先行一步的苏州等地区,报销标准更高,在一个结算年度,苏州以20万元为封顶线分段结付,其中10万-20万元结付比例达到90%,且不需要自己垫付任何医疗统筹费用。同时,除了享受按规定比例报销外,患重病大病、个人自负负担较重的大学生,每年还可享受最高2万元的医疗救助以及保费补助、实时救助三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待遇。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苏州大学生医保已经发生大学生住院85人次,费用84.61万元,统筹基金已结付40.41万元,年度救助将在年末统一结算。
回家看病也可以报销
《暂行办法》明确,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就医,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在外地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大学生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大学生日常医疗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所属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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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学生及时就医,大学生参保后,高校现有的日常医疗服务机构将保留,公共财政也将继续予以补助,但补助金额将有所降低,初步讨论的方案是将每生每年60元的标准降到每生30元。对于目前一些已经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即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看门诊也能报销部分费用)的地区,大学生参保后门诊看病如何报销,则由当地政府具体规定。
鼓励再参加商业保险
为了减轻学生突发重病、大病带来的医疗费负担,不少高校都给大学生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参加居民医保后,商业保险以后是不是能继续买呢?
有关人士表示,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或将医疗帮困纳入院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包括治疗大病重病所需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在全省性的政策出台之前,无锡、苏州、常州、泰州等地,已把部分大学生纳入当地的居民医保政策之中,对于这些先行地区,是不是要推倒重来呢?该人士表示,《暂行办法》是全省性政策,比较宏观,同时吸取了一些泰州、苏州等地已实施的做法,相比政策上差别不大。江苏将要求这些地方向新政策看齐,做好衔接,有不一样的地方抓紧完善,确保不降低待遇。
快报记者 项凤华 谢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