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6版:江北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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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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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窗渗漏引发读者共鸣
  “看了你们报道的飘窗漏水事件,我们家也是同样的情况,对于那位雷女士的感受,我太能理解了。”上周五,《金楼市》免费验房报道了下关区尊园小区业主雷女士家飘窗渗漏三年没修好的问题,引起众多关注。

  在南理工任教的贾女士在当天就致电记者,表示自家的飘窗也一直渗水,反复多次都没修好。她说,自己2007年入住学校集资建的新房子,起初的问题比雷女士家还要多,包括渗水、空鼓、墙体开裂等。找到学校基建处,修好了一部分,但飘窗渗水一直没有修好。

  一位自称是北京天宇建筑防水技术公司的骆先生也打进了热线,希望参与飘窗防水问题的技术探讨。据他介绍,自己从事建筑防水工程多年,看到报道后很想去雷女士家看看。另据记者了解,雷女士已找到一家防水公司展开维修,对于本次维修结果,本栏目将继续关注。

  [问答]

  黄先生:我们房子拿到之后没多久发现阁楼渗水,请问我们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与开发商沟通?如果几年之后又开始渗漏,开发商还保修吗?

  《金楼市》: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内有渗水迹象,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反映给开发商,要求给予整改。如果没有答复,业主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在1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赴现场整改或者给出答复,业主可以自己找人维修。此种情况下,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此外,我国关于新建商品房的渗水问题质保期为五年,业主从拿房之日算起,五年内有渗水问题都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

  主持人:快报记者 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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