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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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企需要不断打拼 我都不休你们也别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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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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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讨要加班费,老板这样“激励”他们——
私企需要不断打拼 我都不休你们也别休
  800多元月薪,每天工作8个半小时,节假日加班,一私营企业员工孙娟娟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面对员工诉诸法律的行为,雇主洋洋洒洒写下一份情况说明,并称:“我们普通劳动者,谁不想要休息日,但这是想要就能要得来的吗?我们私企要自力更生,我一样没有双休日。”

  员工没拿过加班费

  孙娟娟1988年生于安徽怀远,父母过世很早。6岁时,南京一位远房亲戚将其接来抚养。孙娟娟的养父母经济条件也不好,她勉强读完中学,便步入社会。

  2007年底,孙娟娟进入南京市雨花台区某企业工作,月工资800多元,每天工作8个半小时,每周工作6天。但到今年年初,她从没拿过加班工资,单位也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

  今年4月,瘦弱的孙娟娟来到南京市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第一眼看到她,还曾开玩笑地说:“姑娘,你减肥减得太过了。”孙娟娟回答:“我没有减肥,生活开销太大,肚子都吃不饱。”接着,孙娟娟问工作人员:“向你们咨询要多少钱?我身上没钱,只能待会儿给你买包烟。”工作人员连忙解释:“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

  私企老板“以身作则”

  法援中心为孙娟娟指派了援助律师。收集证据后,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该企业法人代表刘军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后表示:“这是第一次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心情无比复杂,心酸、惋惜、难过、气愤都不足以表达现在的心情。”在仲裁庭上,40多岁的刘军说:“除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外,请给我20分钟,来谈谈相关的社会问题和社会责任。”

  刘军自称出生在福建一个偏僻贫穷的小村庄,家中父母离异,从小就打短工、当木匠、泥瓦匠。1995年,刘军携老婆来南京打工。回忆起那段岁月,刘军感慨万千,“身上带着全部积蓄5000多元,住在租来的6平米平房里,夏天舍不得买台电风扇,晚上老鼠在枕边吵得睡不着。” 

  在农贸批发市场踩了几年三轮车后,脑子灵活的刘军开始经营生意,慢慢成立了公司。如今,刘军厂房有5000多平米,员工百余人。“我现在也是一个劳动者,我跟员工一起吃饭、搬货,我也没有休息日。”刘军说,“哪个普通劳动者不想要休息日?但是我们不是公务员或者国企职工,我们私企要自力更生不断打拼,才能立足发展下去。”

  须支付加班费近5000元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应该取得加班费。劳动仲裁部门经审理作出裁决:解除孙娟娟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为孙娟娟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公司一次性支付加班费近50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汪晨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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