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林某、李某将冰毒存放于租住处,不但自己吸食,而且向他人贩卖,后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李某均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及处罚金。
林某、李某均为外地来常熟务工人员,因为交友不慎而染上毒瘾,两人打工挣的钱根本不够买毒品。如何填补毒资这个巨大的深渊,对林某、李某来说,来钱最快最省力的方式就是贩毒。
2008年9月的某天下午,李某在常熟市虞山镇长江路某民居自己的租住处,卖了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给姚某,得款500元,完成了第一次贩毒,从此走上了一条罪恶之路。2009年3月9日和23日,李某和林某采用事先电话联系,由林某确定价格,李某出面贩卖的方式,两次合伙向王某贩卖了冰毒三包,共得款人民币1250元。此外,林某在2009年2月至3月间,先后4次单独向姚某、王某等人贩卖冰毒4次,得款人民币2400元。
2009年3月24日,常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出租屋里有人吸毒贩毒。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展开行动,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林某抓获,并在他们的租住地查获红色药丸3颗半、浅黄色晶体1袋、白色晶体14袋和一台称重仪。后从红色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成分,从浅黄色晶体、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查获的毒品共计6.7克。在公安机关查获的证据和证人证词面前,李某、林某如实交代了作案次数和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林某明知是毒品而单独或共同多次故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陈香 张晓东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