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中国股市19年扩张1800倍
· 钢材库存仍在高位
化工产能面临过剩
· 浦发给无固定资产小企业贷款
· 税务总局明确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9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税务总局明确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
  为适应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通知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华社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