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某小区一住宅房里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整个单元的邻居纷纷下楼逃生。警方调查发现,这起火灾竟然是人为原因,而放火者就是房主。昨日上午,该案在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吴老汉脾气不大好,经常和老伴拌嘴吵架。今年3月份,老两口又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老伴一怒之下,到小儿子家里去住了。吴老汉非常郁闷,又不好去儿子家找人,只能借酒消愁。
子女们也不好介入,都没管这事,这让好面子的吴老汉更是不高兴。
今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一瓶酒下肚之后,吴老汉的火气又上来了。“你给我过来谈谈。”他命令在隔壁房间上网的二儿子吴江。吴江知道父亲要说什么,便说自己不好管。吴老汉听了更加生气。
“我觉得活着没意思,就和儿子吵了起来。”吴老汉说,他朝儿子嚷嚷着要烧房子,吴江以为父亲只是随口说说。
到了晚上8点钟左右,一直生闷气的吴老汉突然拿出一瓶白酒倒在了衣服上,点燃衣物后,他坐在床边看着火越烧越大。这时,吴江闻到一股焦糊味,马上冲到父亲房间,并试图把父亲拉走。“你出去,你逃生去吧,我活着太无聊了,我要把房子烧了。”吴老汉推开儿子,但是还是被吴江和几个邻居拉下了楼。
消防队员赶到现场之后,火很快被扑灭,但是,吴老汉的家已经是面目全非。民警将瘫坐在地上的吴老汉带回派出所调查,吴老汉承认放火烧自家房子,也表示自己对不起受到惊吓的邻居们。
“我当时脑子很乱,想的就是把房子烧掉,不活了,没想到后果,我们小区都是管道煤气,现在想想确实不该,如果没有人及时救火的话,造成的后果我不敢想。”吴老汉说。
今年8月中旬,吴老汉被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起诉到江宁区法院,检方认为,吴老汉故意在小区住宅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此案在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