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伙同他人盗窃,法院考虑到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有悔罪表现等情况,小新(化名)被判处缓刑。而争气的小新也把握住这个机会,于一年后顺利考上大学。8月28日,大学开学前夕,金坛法院副院长李向立对小新进行回访,了解小新最近思想动态,并向其赠送了书籍、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和1000元钱。
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间,小新伙同他人在金坛市某中心盗窃作案4起,窃得人民币100元、MP3 播放器1只、手机1只、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4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新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考虑到小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罪行,法院最后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小新的悔罪表现,判处小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判处缓刑的小新经过刻苦学习,今年8月终被上海某大学录取。金坛法院李向立副院长闻讯后,甚为高兴,决定对小新进行回访。回访中,李向立副院长向小新赠送了书籍和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并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树立信心,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在了解到小新父母双双下岗在家,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后,李向立副院长当即用帮困基金向小新捐资1000元,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汪开友 童家松 刘国庆